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法律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按照自治区院相关工作部署,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完成对察右后旗看守所、兴和县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统一部署,分析研判工作内容方式、研究制定巡回检察方案、确定抽调巡回检察人员、开展巡前上岗调研培训、成立巡回检察工作小组,于1月4日正式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组在抵达巡回检察目的地后,组织当地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了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工作情况汇报,表明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阐明巡回检察内容与配合检察对接要求,在会议结束后随即开始具体工作。巡回检察组重点对两地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羁押期限管理、刑罚执行、工作制度落实、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看守所日常及重大节日安全防范、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履职等情况进行巡回检察。
为做实做细巡回检察工作,巡回检察组通过调取查阅了看守所案卷、在押人员档案和相关会议记录及谈话笔录,驻所检察室检察日志台账与工作情况,与监管干警和部分在押人员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梳理汇总,确保巡回检察有的放矢。
本次看守所巡回检察,是对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形式的一次积极更新探索,拓展了监督理念,开启了“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增强了对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文字】市院第三检察部 梁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