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围绕5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会”开展深入研究学习。

会上第六检察部主任首先向全体与会同志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李永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以及此次全区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开展的及时性和深远意义,不仅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积极创新,也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性协同性、寻求新的生态治理之路的积极探索。其次,公益诉讼部门全体同志对全区各盟市的河湖保护工作以及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方面的先进做法和优良经验进行了对照剖析和贯彻学习。
最后,会议提出,要结合此次全区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培训会开展的指导意义,立足我市生态环境特点,将品牌创建行动与自治区检察院“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融合推进,围绕全市河湖保护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在河湖管理、河湖违法排污、河湖非法采矿、水资源管理、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遵循河湖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和不可分割的自然规律,以预防环境污染、修复损害为出发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尤其是对我市范围内两个涉黄河流域的旗县,要切实加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监督,加大对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守护好黄河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环境。以扎实成效打造好“乌检公益,全面发力,守护河湖,造福民生”这一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落实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讲话关于公益诉讼检察的总要求,以实际行动捍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