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普法来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个层面,首先在民事责任层面,造谣传谣者要给予受害人应有的名誉赔偿和经济赔偿,其次在行政责任层面,对情节相对较轻,还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造谣传谣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在刑事责任层面,如果由于造谣传谣导致严重事故后果将判处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制作】市院新媒体工作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政府网
乌兰察布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