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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11-20  作者:孙建民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1月6日在乌兰察布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市委、市二届人大历次会议要求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以及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一个中心、六个点”总体工作思路【1】和“稳、好、快”三步发展规划【2】以及“巩固、发展、提高”奋斗目标【3】,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更加积极主动。过去的五年,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与保障民生的关系,着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133件4769人,审查批准逮捕2710件4014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26件815人,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2件17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439件7156人,提起公诉3410件5020人,其中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90件933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7件203人。在各类案件数量逐年明显上升,尤其是2012年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上升79.3%的情况下,案件质量仍保持较高水平。特别是审查起诉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云鹏清等26人黑社会性质犯罪【4】案件,该案被评为2009年度百姓关注的“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之一。2011年起诉的我市首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保密管理,维护了国家安全。2012年起诉了26人特大跨省制贩毒品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二是着力解决关系民生民利问题。五年来,查办涉农涉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件149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件75人,通过执法办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乌兰察布“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和《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为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大局、惠及民生起到了指导作用,两个《意见》均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推广。同时,组织检察人员参观我市现代物流园区等重点建设工程,让检察人员切身感受到乌兰察布发生了巨变,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适应大局、服务大局、融入大局的主动性、积极性。四是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通过规范办案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加大责任追究等方式,使所办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率、捕后不诉率分别从2007年的13.4%和9.7%降到了2008年的3.8%和1.9%,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2007年高达41.87%,到2009年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为零,案件质量打了翻身仗并一直保持在自治区检察院要求的预警线以下。五是针对锡盟两起刑事案件,严格落实办案纪律,加强对维稳形势的研判,把维护稳定任务落到实处。

  (二)化解矛盾、参与管理、廉洁执法更加扎实有效。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全面落实。一是认真开展清理越级访重复访专项活动,排查出105件涉检信访案件并全部化解。特别是针对十八大安保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重视涉检上访工作,将21件信访隐患案件全部列入工作重点,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通过上门接访、主动下访、登门拜访等方式化解了多起涉检上访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五年来,接待群众来访327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43人(次)】,及时处理群众来信96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5件、刑事赔偿案件7件,受理举报线索789件、控告案件64件、申诉案件442件,所受理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没有出现新的越级上访。受理民事行政案件712件,立案635件。市检察院和两个基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三是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结2起救助案件,争取救助金20万元,依法化解一起长达25年的上访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四是大胆探索监外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方法,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监外执行罪犯交付、监管、矫正、检察工作流程图》,多次联合综治办、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展监外执行大检查,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罪犯287人,将全市1027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列入监管、纳入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率由3%下降到1‰,该工作方式被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推广。五是加强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行学习和考试并运用于实践,进一步细化、强化办案环节的纪律及要求,提高了广大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的要求,把握办案重点。2008年,我们集中力量,用不到半年时间将多年(最长一件长达17年之久)积存的职务犯罪案件74件110人全部依法清理完毕,不仅为以后更好地工作开创了新局面,而且也树立了检察机关新的社会形象。2011年,确立了“早抓、抓早”新思路【5】;2012年,又提出了“认真贯彻新思路、力争实现新突破、着力减少轻刑化”新要求【6】,加大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215人,其中大案57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9件11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6件,所办案件侦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三项指标均达到了100%,彻底杜绝了积案问题。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我们在常规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巡回展览活动,配合市纪检委完成我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基地为全市60多个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举办廉政培训23场,受教育人员达5000余人(次),培训效果较好。重点对110国道改扩建工程等3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职务犯罪预防。五年来,共举办各类预防讲座150余次,直接受教育人数4万余人(次)。组织带领全市20多个单位3000余名干部职工18次赴呼市女子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明显加强。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组织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自治区、市两级人大调研组分别深入两级检察院,就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市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邀请驻市自治区、市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工作制度28项,召开联席会议59次。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2件;决定追捕66人,追诉112人;对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87件(次),对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2件(次),对监管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91件(次);对刑事判决提起抗诉2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39件得到支持;发检察建议1381件(次),发再审检察建议18件(次);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2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

  (五)队伍素能和机关形象得到明显提升。我们始终把提高检察人员素能和检察机关形象放在重要位置来抓。2010年提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形象素质建设年”活动【7】,通过参加和组织各类培训、开展“1+3模式”【8】学习、外出考察、竞赛等活动,人员素能和社会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形象素质建设年”活动在全区检察系统尚属首创,得到自治区政法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认可,具体做法并分别被转载推广。首创的“1+3模式”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在全区第五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我市代表队首次进入决赛,并取得团体第四名、公诉个人业务第一名的历史最好成绩。两名检察官分别被评为“专家型”和“专门型”人才,三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和“全区监所检察业务能手”称号,五名检察官通过遴选调任自治区检察院工作,两名检察官在打黑除恶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自治区政法委分别荣记二、三等功。2010年市检察院作为全市三个突出单位之一,接受了自治区“创先争优”第一检查组的检查指导。市检察院被市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察右后旗检察院实行党组织、党员评星定级和践行承诺的做法受到自治区、市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肯定。2011年市检察院组队参加全市党的知识竞赛获团体第二名,并代表我市参加自治区竞赛,获集体三等奖,进一步提升了广大检察人员比、学、赶、帮、超的信心。多次组织两级检察院干警赴全国先进检察院学习考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组织开展了两届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技能竞赛,一大批业务能手脱颖而出。特别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六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长座谈会暨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推进会,重点解决庸、懒、散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力,以治散正风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十八大报告进行全文学习和重点解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政策,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人员职级待遇,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为解决《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必然产生的案多人少矛盾,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针对市检察院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首次为市检察院增加检察、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事业编制。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1人通过司法考试。同时,我们新进人员均通过考录渠道进行录用,共录用干警50名。

  (六)基层基础和检务保障水平明显改善。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市检察院实行院领导联系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党组工作组定期深入基层检察院调研,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年来,新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8人(其中,从市检察院提任2人,从基层检察院提任6人)。从2010年起对基层检察院实行网上考评,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又彰显了公开、公正、公平理念,并引导各院开展“比学赶帮”和“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了基层检察院工作健康发展。特别在基层检察业务向乡镇苏木延伸这项新工作中,按照先试点后全面的思路,11个基层检察院先后设立33个乡镇检察室,其中24个检察室得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准,并为已经取得机构编制的检察室配备了事业编制人员,解决了检察室人员不足问题。这项工作也得到各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许多检察室在用房、用车、经费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帮助,促进了基层检察向下延伸工作更好开展。截止目前,检察室已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1件,收集自侦案件线索15件,协助初查15件,开展法制宣传124次,开展预防教育95次,接受法律咨询813人(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2次,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9年,市检察院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条件下,完成了技术侦查大楼工程并投入使用,建成了较为先进的警务办案区和视频会议室。2012年,针对全市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程度总体偏低的实际,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出了“强力推进,强化使用”的要求,市检察院配备了自动化办公软件并强化应用,开展了网上办公、无纸化办公;投资100余万元新建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检委会会议室,协助自治区检察院完成了涉密专线网和驻所分支联网建设任务,信息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对部分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全部达到了自治区确定的保障标准,“两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基层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学习环境和办案条件都有了显著改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机关、人民团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推动了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步,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二是人员素质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履职能力欠缺;三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仍然不高,专业性人才较为缺乏;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科技强检步伐仍需加快。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下力加以整改。

  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及2013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我市全面加快富民强市进程的关键五年,做好下一步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主题,认真落实市三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树立正确理念,形成争先创优氛围,增强履职能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形象素质建设年”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丽的乌兰察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领会实质、掌握精髓要有新认识。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和环节干部要率先带头学习,积极建设和培育“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检察院和检察干警。在加强理念、能力、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强学习提能力、转理念搞服务、建机制促创新。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立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有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切实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顺利实施乌兰察布市“十二五”规划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有新举措。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办案过程中,加大风险评估预警力度,认真排查解决矛盾隐患,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面推行基层检察工作向乡镇苏木(社区)延伸,进一步增强为农村牧区服务的力度和水平。认真执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重点做好应对、适用和衔接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

  (四)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新进展。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保持规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彰显效果、保证安全”工作方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开展诉讼监督活动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不应立案而立案、应提请批准逮捕而不提请、应移送起诉而不移送以及滥用侦查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裁判的抗诉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力推进司法公正。

  (六)着力营造创先争优的环境氛围,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要有新目标。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纪律、廉政建设,确保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进一步延伸和丰富“形象素质建设年”活动的内涵和内容,把提高人员综合素能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构建奋勇争先、唯旗必夺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定信心,提升素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新的业绩,努力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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