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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三届人大三次 

  会 议 文 件(十 七 )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日在乌兰察布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高工作品质,充分运用“两个工作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着力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先行一步、抓早抓实”的理念,早谋划、早起步。活动中,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突出检察特色,创新自选动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果。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八督导组和自治区检察院工作组来市检察院进行工作调研时,朝鲁组长和马永胜检察长对“学习室学习”、“网上工作日”和主动邀请审计三项工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活动情况被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电视台和乌兰察布日报、乌兰察布电视台分别报道。市检察院再次被评为全市“实绩突出单位”。 

  二、围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平安环境。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52人,同比下降16.8%;提起公诉1952同比上升24.6%。其中批捕、起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92人、202同比分别下降23.3%、上升5.8%;批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3人、797人,同比分别下降10.2%、上升66.7%;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人、77同比分别下降18.8%38.9%;特别是批捕、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168人、325同比分别下降40%、上升0.62%。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2013年所办的案件进行了专项复查,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率、捕后不诉率继续保持在预警线以下,捕后轻刑率同比下降了9.4个百分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二是依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014年,反贪部门共立案64118人,其中大案57110人,大案占所立案件数的89.1%。反渎部门立案214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326人,重特大案件比例为61.9%,要案人。集中优势兵力立案侦查并组织优秀业务骨干成功起诉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郝枝国(正处级)受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惩治了腐败,彰显了法律权威。商都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正科级)贪污征地拆迁款5.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年,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赢得了老百姓的赞扬。同时,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在各成员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01次,受教育人数8000余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83次,与中铁十局张呼铁路工程项目部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四子王旗检察院依托乌兰牧骑开展以“神舟、草原、检徽红”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法制宣传巡回演出活动,受到好评。三是依法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的1237名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管理矫正及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察右后旗检察院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该做法被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转发。对全市36个派出所1638件行政、刑事案件进行阅审查,发现件案件存在问题,已监督撤案件,件正在鉴定当中。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森林公安立案人,提请批捕人,建议直诉;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件。一年来,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件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件30件;决定追捕16人,追诉20人;对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5件,对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12次,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罪犯31人;对刑事判决提起抗诉1116人。同时,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行案件21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采纳17件。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发检察建议76件,息诉案件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42件。四是依法办理涉检信访,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586件。其中受理举报线索327件,控告40件,民事申诉212刑事申诉件,国家赔偿件。对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督办的起重点信访案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化解息诉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实现信访接待大厅与办公区分离,建成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便民综合服务接待大厅。市检察院和四子王旗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三、突出问题导向,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问题导向倒逼工作法”的要求,用心直面问题、用心牢记问题、用心改正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对全市2009年至2013年办理的222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经过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件量刑不当的案件提起抗诉。排查工作得到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的肯定,在市检察院报告上作出批示,转发各地借鉴。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掌握“三类罪犯”的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对名职务犯罪罪犯交自治区检察院进行了医学复检。同时,对全市久押不决案件进行了清理,我市共有久押不决案件人,在专项活动中清理了人,其余人进入内蒙古高级法院二审程序。二是深入开展“三个推进年”活动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229人分三批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学习培训,人(次)在参加全区检察机关各类竞赛中获得表彰,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典型,接受了内蒙古电视台的采访。修订完善21项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各类案件线索)4485件。三是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将抽样评估工作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自选动作,抽调123名业务骨干开展了“上评下”、“下评上”和“回头看”工作,分别对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2013日至201430日各项工作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地进行评估,评查案件2523件,发现问题1870余个,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加强新媒体和信息化建设,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 

  全市两级检察院建立了门户网站,开通了检察官方微博,建立了检察微信公众平台,组建了微博管理站工作团队,专门成立法律服务小组,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检察官方微博发布1122条信息,通过微信发布信息27期,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及时处理“7.25”集宁区检察院干警打人事件,积极应对该起涉检网络舆情。同时,市检察院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了案件管理大厅,改造了高清视频会议室和多功能检委会会议室,完成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目前信息化硬件建设步入了全区检察机关前列。 

  五、立足从严治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内外部监督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向当地党委报告制度,建立了向当地党委报告年度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两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许多困难问题得以解决,检察工作得以健康发展。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监督员监督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拜访、赠阅报刊等多种形式,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特别是今年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到基层检察院调研时,专门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百余条,已全部采纳落实。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及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情况,加强与人民监督员联系。三是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市检察院成立检务督查暗访组对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机关进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加以整改。聘用两名党外干部担任整改督查员加强对查找出的“四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市检察院先行在内网开辟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之后,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正式启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数据导录工作。对201410日之前正在检察环节办理的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201410日后符合公开条件的法律文书和2014月以来办理的符合公开发布条件的重要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社会效果。截止年底两级检察院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875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90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市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检察官断档、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依然短缺;四是执法不规范现象还时有发生,办案水平还需下大力气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底线,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全市工作大局为重,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念,以法律监督职责为本,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按照“严、实、长”的要求,以转作风提素能,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本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服务大局的主题落到实处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推动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二、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各项措施。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活动。更加主动地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平安乌兰察布、法治乌兰察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受贿案件,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在“两化”建设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侦查水平。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案三卡”等制度,杜绝不规范、不廉洁行为。强化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继续抓好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主动融入法治乌兰察布建设全局,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点环节。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继续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相关改革的学习、思考调研和准备工作,以司法公开透明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推动新一轮改革。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遵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管理水平。 

  第六,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以及市委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职业道德、职业良知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形象素质建设年”和“模式”学习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优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和乡镇检察室建设,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记职责,坚守法治,秉公司法,积极作为,不负重托,脚踏实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解释 

  、“两个工作法”(P1):是指问题导向倒逼工作法和创新亮点推进工作法。其中,问题导向倒逼工作法是指,坚持问题思维、问题导向,以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底蕴为目标,不间断地查找、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倒逼工作责任。创新亮点推进工作法是指,坚持战略思维,瞄准检察工作的新高度,以积极应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形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出发点,全方位调动现有人员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工作潜力,鼓励创新、奖励创优、打造亮点,拉动工作实现新突破。 

  、“3+1”专项活动(P5):即“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以及“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三类罪犯(P5)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三个推进年”活动(P5):2014年在全区检察长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提出“三个推进年”活动即:以理念、能力、机制为关键,开展“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抓全系统的政务事务队伍管理信息联网为主,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抓制度规范落实为主,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P5):2013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指通过对被评估院工作的检查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重点查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推进各级院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上评下”、“下评上”和“回头看”(P5):是指在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市检察院查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查市院和市院对基层院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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