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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三届人大四次 

  会 议 文 件(十 六 )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在乌兰察布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按照年初各级人大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立足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法治建设、服务改革、保障民生,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42人,同比上升13.8%;提起公诉1911同比下降2.1%。其中批捕、起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107人、178同比分别上升16.3%、下降11.9%;批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4人、756人,同比分别上升0.8%、下降5.1%;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人、56同比分别上升84.6%、下降27.3%;批捕、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140人、202同比分别下降16.7%37.9%无撤回起诉案件和无罪判决案件,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率、捕后不诉率继续保持在预警线以下,捕后轻刑率同比下降了6.52个百分点,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成功办理了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诈骗案件,其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市人民检察院对1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2014年捕后不起诉、捕后免予刑事处罚、单处附加刑、管制的案件进行了逐一复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 

  (二)依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015年,反贪部门共立案56119人,其中大案3178人,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人、科级以上干部人。反渎部门立案155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36人,要案人,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人、科级以上干部17人。同时,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重点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宣讲活动。一年来,在各成员单位开展警示教育83次、预防宣讲40场,受教育人数9000余人。为了规范商业活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11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年来,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1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件,纠正漏捕人,追诉20人,对刑事判决提起抗诉1217人;对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5件,对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3件;监所部门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32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7件,审查拟特赦罪犯42人。特别是去年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衔接难、法律监督滞后的实际,创建了乌兰察布市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自正式运行以来,政法各部门登陆平台5986次,查询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1800余次,发现矫正人员脱管人、又犯罪人、违法人,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处罚。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20151126日,在自治区政法委召开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全区检察机关介绍了经验。同时,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民行案件85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件,法院采纳件。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发检察建议49件,息诉案件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件。 

  (四)依法处理涉检信访,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465件,其中受理举报线索256件、控告申诉107件、民事申诉85件、刑事申诉15件、国家赔偿件。接待群众来访1380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98人次。认真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特别在全国“两会”、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期间,自行排查并化解信访安全隐患案件10积极推进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同时,继续加大举报工作力度,对全市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设宣传点23个,两级院30名正副检察长和169名干警参加了此项活动,散发宣传单和手册共计3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90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18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立足公正公平,全力规范司法行为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国、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查找在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出司法不规范问题36561846人,详列了“问题清单”,建立了“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所查出的问题已得到全部整改。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强化了责任追究力度。通过梳理,全市检察机关上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个不规范典型案例,确立督办重点案件17件,已决定抗诉件。活动期间,正义网以“政协委员为检察工作点赞”为题对此进行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常韧副检察长、陈连福专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等领导分别莅临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察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我们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立足问题导向,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认真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将抽样评估工作作为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自选动作,抽调55名业务骨干开展了“上查下”、“下查上”工作,分别对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基层人民检察院201430日至201530日的各项工作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地进行评估,评查案件1660余件,发现问题2200余个,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特别是在“上查下”工作中,采取“五见面”方式,会见案件当事人82人、在押人员694人、服刑人员264人、举报人20人、律师23人、办案单位负责人13人。通过面对面约谈,深入查找不规范的问题,让执法办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检察人员公正、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立足执法办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一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党组书记讲党课启动专题教育活动,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以加强学习、深入研讨、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切实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特别是将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行动,为帮扶点察右中旗米粮局村解决了生产用水问题,尽可能地为老百姓办点实事。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核心战斗力。积极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报告会和双休日讲座,邀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检察干警讲授新媒体知识。积极协调地方党委,配齐配强了基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并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基层检察院成立纪检监察机构。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干警素质能力。一年来,共组织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25名处级领导干部、84名业务骨干参加各类培训。参加全区检察机关首届案件管理业务技能竞赛取得集体第二名的好成绩,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市本级部门决算先进单位”,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两级院集体二等功个、三等功个,个人二等功个、三等功个。同时,名干警在全区各项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奖。 

  五、立足信息化创新,提升科技强检水平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检察官方微博,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微信群,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准确提供检察信息。一年来,通过检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919条,通过微信发布信息76期。四子王旗、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内蒙古检察机关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名列前茅。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自建的电子数据实验室检验通讯和存储工具,恢复和提取相关数据。通过自建的职务犯罪信息查询平台为两级人民检察院自侦办案查询相关信息,既节省了经费又缩短了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坚持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年来,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178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公开法律文书862份。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亲和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活动情况被《内蒙古新闻》播报。 

  六、立足从严治检,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向当地党委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两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许多困难问题得以解决。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2015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两次,接受评议一次。在全国两会期间,主动邀请市政协领导视察、指导检察工作;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政法各部门领导座谈会,就规范司法行为主动征求意见建议。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了党组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党组书记谈话、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等制度。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洁从检责任书》,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市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检察官断档、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执法不规范现象还时有发生,办案水平还需下大力气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过硬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责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突出打击“两抢一盗”和涉枪、毒、赌等多发高发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是努力营造廉洁政治生态环境。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和资源出让、司法腐败等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 

  四是切实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积极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五是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八项禁令”,扎实有序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六是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检务公开改革进程,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落实“十个全覆盖”工程、做好“三篇文章”、推进“五城联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解释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P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检察机关统一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信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P6):2013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指通过对被评估院工作的检查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重点查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推进各级院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上查下”、“下查上”(P6):是指在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中,市检察院查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查市检察院。 

  “五见面”(P6):是指与当事人见面,与受害人见面,与办案律师见面,与来访人、举报人、申诉人见面,与发案单位负责人见面,以面对面形式,征求意见,查找问题。 

  、“互联网检察工作”新工作模式(P8):是指检察工作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主动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增强司法管理效能;善于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深化检务公开水平。 

  、“八项禁令”(P12):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①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②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③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④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⑤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⑥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⑦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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