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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三届人大六次 

  会 议 文 件(十 三 )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0日在乌兰察布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按照年初各级人大、政法工作、检察长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创新创优,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新的进步。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7人,同比下降3.4%;不批准逮捕262人,同比下降4.7%。提起公诉1616同比下降9.2%;不起诉60人,同比上升33%。其中:批捕、起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98人、178同比下降8.3%和持平;批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2人、605人,同比下降9.7%19.9%;批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6人、122同比上升37.5%117.9%;批捕、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140人、192同比持平和下降15.8%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2015年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了复查、分析和通报,并与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依法对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武文元(正厅级)受贿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反对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办案措施,重视犯罪预防,较好地履行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一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7122人,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373人,反渎部门立案1449积极创新预防模式,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了以我作《乌兰察布市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警示教育报告》和检察、扶贫系统人员宣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片,下发各旗县市区组织观看。开展了预防“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职务犯罪宣讲活动,开通了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巡讲活动。一年来,在各成员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01次、预防宣传50场,受教育的干部达12000余人次。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16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融入全面依法治市进程,认真落实司法监督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一年来,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件,纠正漏捕10人,追诉13人,对刑事判决提起抗诉12人,对侦查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分别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2件、6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2件。对全市1121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联合检查,发现社区矫正人员中强制戒毒人、涉嫌又犯罪人、脱管人,建议给予警告人,监督收监执行人。监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17人,现已收监执行11人。受理民行案件140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件,法院采纳件。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发检察建议件,息诉案件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89件。 

  四、依法处理涉检信访,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努力使问题不积累、矛盾不激化。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459件,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96件、控告申诉106件、民事申诉140件、刑事申诉17件;接待群众来访1380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98人(次)。认真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自行排查、律师参与化解重点信访安全隐患案件20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应用系统,接访38人(次),解决了异地信访群众控告、申诉成本和诉累。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设点24个,散发资料1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80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1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工作品质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深入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化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化建设促进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牢固树立“我若认真、我必精细”的工作理念,努力做到人人都精细、事事有精细、处处见精细。二是认真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抽样评估工作,对各项工作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地进行评估,对所发现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地整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反思整改月”活动,将整改落实与绩效奖金发放挂钩,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制定《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增强责任心,调动积极性,杜绝问题的重复发生。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同步组织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3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人民检察院近距离了解侦查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在全市设立12个点进行宣传,发放资料6000余份,现场答疑解惑2000多人(次),提升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年来,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196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8公开法律文书1124份。通过检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152条,通过微信发布信息48期。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被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评为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 

  六、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立足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原则,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促进政治素质明显提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受到自治区调研指导组的肯定和表扬。二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严格纪律监督,推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接受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巡视,通过“把脉会诊”和“健康体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检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努力提高干警能力素质。一年来,共组织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109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人民检察院各类培训。举行了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四是着力配齐配强环节干部。在检察官入额期间,按照干部任用规定,提拔年轻优秀干警任部门正职人、副职人,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工作效率。 

  七、立足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检察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检察改革顺利进行。一是完成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批准,全市首批226名检察官入额,其中市人民检察院45名。20161221日,举行了首批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邀请市委、人大领导进行监誓。二是完成了人财物统一管理各项准备工作。在人员上,完成了编制核准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资产上,完成了清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了台帐、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财务上,与自治区财政厅接通了专网,并安装了预算管理软件。 

  八、立足宪法党规要求,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向当地党委报告制度和报告年度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两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许多困难问题得以解决。20161226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市委领导对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殷切希望。特别是对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应用、队伍建设、大数据运用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为做好今后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和决心。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就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在人大代表微信群中,更新检察动态、工作情况、案件信息等内容,保障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重要案件讨论,监督拟不起诉案件人。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落实了党组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党组书记谈话、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等制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责任分解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检责任书》,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市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依然存在。三是超前意识、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办法措施不多。四是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科技强检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五是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平衡,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仍然较大,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勇气和担当,继续攻坚克难,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2017年,是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工作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第十七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培育业务工作品牌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中,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第一,牢牢地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和要求,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主动地投身于平安乌兰察布、法治乌兰察布建设。服务和保障大局,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种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第三,坚定地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努力地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努力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第五,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改革全面推行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央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第六,用心地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严字当头,实处着手,把治理“庸、懒、散、粗、拖、浮”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力、治“散”正风气、治“粗”求精细、治“拖”强效率、治“浮”促落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干好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 

  第七,扎实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目标要求,把人、物、财和优质资源更多地投向和配置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好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心无旁鹜,坚定信心,加倍努力。在新年新起点、新年新征程上,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打造“活力、实力、生态、开放、幸福”乌兰察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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