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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24日,郭志贞检察长在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4日在乌兰察布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志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工作要求“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素能提升为抓手,稳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敢于担当,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忠实履行检察职责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全心全意投入法治乌兰察布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9人,起诉1849人。其中,批捕各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13人,起诉200人;批捕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82人,起诉663人;批捕各类涉毒品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56人;批捕各类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12人,起诉356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打击,一年来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85人。对赵利平、韩君、“杨氏兄弟”等重大涉黑涉恶犯罪集团依法从严惩处。狠抓“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起诉“保护伞”10人,与公安机关共同追赃、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4亿余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土壤。坚持“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对5件案件依法改变定性,法院均予以支持。致力综合治理,向矿产资源、乡村治理、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相关行业单位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3份,回复率达100%,相关部门整改成效明显。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2件70人,决定逮捕8件8人,起诉34件45人。其中,起诉县处级以上干部20人,法院已依法判决6人。依法办理了赵玺成、吴平等6名原厅级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刘桂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2件涉煤炭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在确保三个效果1】有机统一中,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7人。

持续抓牢未成年人保护。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29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9人。秉持最大的司法善意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6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地,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对全市20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周边开展实地检查,监督纠正了校园监控存在死角、乡村小学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一批共性问题。打造“晨曦”未检品牌,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新增法治副校长40人,为60余所学校讲授法治课75次,参与师生共计10600余人。累计发放法治教育读本、宣传册2935本,提高了学校、家长监护能力及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二、服务大局,在保障“六稳”“六保”中践行检察为民使命

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原则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以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的实际行动厚植忠诚本色。

全力履职打好疫情防控战役。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批准逮捕6人,起诉6人。办理涉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医疗废水处置等问题,向相关行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0份,通过监督使全市94家各类医院门诊配备了医疗污水消毒处理设备,有效保障了全市水系统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两级院共出动干警9711人次参与联防联控,协助社区排查5464户12641人,600余名干警主动捐款228120元支持抗疫工作,以法与情写就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更加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4人,起诉16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2】,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开展不良贷款风险排查,重点对拖欠贷款的恶意贷款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对案件快捕、快诉。为脱贫攻坚助力重拳打击扶贫领域“蝇贪”,批捕1人,起诉7人。向因案致贫返贫的18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4.45万元,为贫困家庭送上了检察关怀。市检察院帮扶的126户240名贫困户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为绿水青山添彩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批捕20人,起诉88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6件,挽回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草原11158.9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504.05亩。强化“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开展秋季河湖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拆除河道内违建鱼塘和养殖场46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 33.3 公里。

依法更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做到少捕、慎诉,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34件55人,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13人。依法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5人。出台了《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开辟民营企业申诉绿色通道,以检察服务护航辖区企业发展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194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18(件)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答复率100%。持续落实“千名检察官接访”制度,两级院检察官共接访215件244人,其中院领导接访6779人。集中力量做好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坚持每件信访案件都由院领导亲自包案,逐案制定清理化解方案, 共办理6批次38件案件,已全部按照高检院相关规定办结。建立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建成可互联网直播的智能检察听证室,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学者参与听证14次,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有效化解“法结”“心结”和“情结”。

三、主动作为,在强化法律监督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入践行检察自觉要求,坚持理念引领和问题导向,把法律监督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关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强化“两项监督”3】为抓手,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撤案27,纠正漏捕7人、漏诉30,对违法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6件次。对全市公安机关2016年至2018年办理的符合监督条件的7000余件案件进行核查,发现监督线索120余条,其他问题19个,全部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法院改判1件,提请抗诉的范云峰等3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两项抗诉意见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支持。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参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活动和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纠正8人,切实维护刑事法律正确有效执行。

以提高精准度和权威性为目标,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全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73件。其中,受理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80件,提请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受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2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71件,提出检察建议159件。开展对法院民事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调取案件167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66件均被采纳,有效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

以达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的,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全市两级院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2件,提请抗诉1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6件,执行监督案件76件,督促履职类案件21件,共提出检察建议124件,法院或行政机关采纳121件。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7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以守护美好生活为指引,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20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5件,立案448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履行诉前程序检察建议431件,整改率为87.1%,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区首起公益诉讼上诉案件--天津市赛米气体有限公司油罐车泄漏环境污染案,追回生态环境赔偿费用183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全市商品零售场所内存在无偿提供塑料袋、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情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3113家商户进行检查,查出不合格塑料袋96740个,项活动取得了看得见的效果。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4】案件56件,立案45件,履行诉前程序3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改革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发扬“钉钉子”精神,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提升。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改革的“牛鼻子”,以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91件1712人,平均适用率达86.51%,实现了由被动推动到主动适用、由尝试适用发展为常态化运行的工作目标。如在办理赵利平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时,主动对两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的非组织成员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第三次员额检察官遴选,确定6名入额人选,1名递补人选,为7名员额检察官晋升了职务等级。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775件、列席审委会48次,同比分别上升23%和54.8%。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市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强化办案环节流程监控评查案件3026件,确保监督不缺位。

创新检察业务建设。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按季度对各项业务核心数据进行会商研判,以数据为导向逐步提升各项检察业务水平。开展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互派干部交流挂职工作,拓展干警知识面。

五、固本强基,在提升履职能力中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狠抓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检察铁军。

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以开展基层党组织效能建设年、五强党支部建设、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召开中心组学习会12次,专题研讨5次,组织党员干警撰写心得体会50余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2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四子王旗检察院谢图雅同志被评为“全区先进工作者”。

积极推进队伍能力建设。按照“案子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模式,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3次,组织业务培训22个班次,覆盖全市两级检察干警800余人次。加快干部年轻化建设,配备七零后班子成员1名,提拔八零九零后年轻干部12名。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工作,市检察院蒙汉兼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全部配齐。

抓严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严格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6】记录报告制度。围绕“三个聚焦”7】开展对察右中旗检察院、卓资县检察院、凉城县检察院第三轮常规巡察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纵深发展。

 

扎实提升机关文化科技水平。开展文明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荣获“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两名干警分获“乌兰察布市第三届文明家庭”和“乌兰察布市第七届道德模范”。市检察院选送的三篇检察理论调研文章分别在高检院、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和全区检察机关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二等奖及一等奖。完成了对12309检察便民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改造,基于政法网搭建了检察工作网,全市两级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

六、接受监督,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调研未检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未检工作专题报告及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意见的专题报告。按时办结62条代表意见建议,并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通过代表联络微信群通报检察工作相关信息300余条,邀请观摩司法活动12次,在监督中赢取支持。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3次,邀请企业家、工商界人士等136人走进检察机关,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全面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46次。尊重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设置律师工作站,主动吸纳律师参与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件。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全年累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6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条,公开法律文书1284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6274条,75篇信息作品被学习强国、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检察、光明网等媒体转载刊发115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步。这根本在于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还须进一步更新,较之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更高的司法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得还不够具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还需不断提高。三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有明显短板。四是检察官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推动部署执行落地,激发基层活力的问题仍需下大力气解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 持之以恒解新题、破难题。
2021年工作打算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住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根和魂,深刻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把法律监督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谋划和推进。立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五个坚持”8】,扎实推进“六项部署”9】,严格落实“七项要求”10】,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好“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建设亮丽内蒙古”“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三件大事。进一步将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在社会治理上下功夫见成效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侵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能,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在业务质效上下功夫见成效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以业绩考评为抓手,全面落实对全体检察干警分类考核,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转变。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推动文明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氛围。

五是在基层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围绕贯彻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院建设的意见》,着力提升基层检察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水平,解决好基层院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促进基层院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不断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平安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案例


1.“三个效果”(2)即法律监督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这既是检察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2.“三号检察建议” (4):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中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推动了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发送的编号为三号的检察建议,故称“三号检察建议”。

3.“两项监督”(5):具体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者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公益诉讼“等”外领域(7):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再次作出新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外领域即检察机关在当前主要履职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之外,探索在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履职。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样在法律上可以让很多犯罪分子积极认罪,从而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6.“三个规定”(9):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院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7.“三个聚焦”(9):聚焦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党的战略部署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五个坚持”(12):202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提出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五个坚持”要求。

9.“六项部署”(12):202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围绕“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促进科技强国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担当作为,让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六项检察工作部署。

10.“七项要求”(12):202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围绕“务实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提出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提升基本能力作为重要途径;把抓实基层作为长远大计;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把科学管理作为基本抓手;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科技强检作为重要支撑七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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