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自治区院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四)对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的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工作。
(六)对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对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查系统教育工作。
(十三)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旗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报请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报请自治区检察院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旗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检察院内设处室21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宣教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监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法警支队、机关党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收入共计385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3.65万元,其他收入951.80万元,2017年初财政预算批复2432.32,增加471.33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所致。2017年我院支出共计339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5.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609.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6.18万元),项目支出408.66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862.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855.4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7万元;支出总计3862.9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8.9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83.66万元,增长29.70%;支出总计增加883.66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所致。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85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3.65万元,占75.30%;其他收入951.80万元,占24.7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9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5.30万元,占88.00%;项目支出408.66万元,占12.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10.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44万元;支出总计2910.0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60.4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8.14万元,下降2.30%;支出减少68.14万元,下降-2.3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7年执行率下降导致。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4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1.02万元,占60.10%;项目支出408.66万元,占16.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4.8万元、津贴补贴760.69万元、奖金44.96万元、医疗费107.29万元、住房公积金125.9万元、采暖补贴31.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1万元,较上年减少393.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当地财政局负担;公用经费37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44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9.1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26.3万元、差旅费30.57万元、维修(护)费29.84万元、培训费2.58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劳务费32.48万元、工会经费24.66万元、福利费36.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78万元,较上年增加134.3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执行率上升导致。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7.00万元,支出决算为66.24万元,完成预算的98.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27万元,完成预算的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27万元,占97.00%;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3.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2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4.30万元,较上年增加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办案用车使用率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7万元,接待50批次,共接待400人次。主要用于我院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53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40万元,增长55.70%。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执行率上升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0万元,比2016年减少232.46万元,降低90.4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减少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比2016年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因车改无偿划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自侦设备及业务专用设备,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及中期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冉冉 联系电话:0474-898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