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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自治区院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2)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对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的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4)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工作。     5)对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查系统教育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旗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报请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报请自治区检察院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旗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工作。      12)负责其他应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处室1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另有派驻纪检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人员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一级预算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数163人,政法编制数140人,事业编制数23人,实有政法编人数87人,事业编人数16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收入共计4,49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7.73万元,其他收入870.07万元,上年结转101.75万元。2020年总收入与2020年初相比,增加了1775.58万元,增长64.85%,主要增长原因为一是本院为转隶人员申请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二是由于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拨付本院的非税返还。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与2020初相比,增加了888.87万元,增长32.63%,主要原因:院为转隶人员申请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并缴费。

  2020年我院支出共计389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0.23万元,项目支出883.23万元。其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经费及保障检察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499.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397.8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1.75万元;支出总计4,499.5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6.0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41.35万元,增长19.70%;支出总计增加741.35万元,增长19.70%。主要原因:一是本院为转隶人员申请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并缴费;二是由于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拨付本院的非税返还。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39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7.73万元,占80.20%;其他收入870.07万元,占19.8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89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0.23万元,占77.30%;项目支出883.23万元,占22.7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12.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5.10万元;支出总计3,612.8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7.0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83.23万元,增长8.50%;支出增加283.23万元,增长8.50%。主要原因:由于本院为转隶人员申请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并缴费所致。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2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55万元,占74.90%;项目支出883.23万元,占25.1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基本支出2,64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1.72万元,津补贴617.62万元,奖金49.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5.73万元,住房公积金117.83万元,职业年金156.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2.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万元,较上年增加757.75万元,主要原因是:补交转隶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公用经费28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33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7万元,取暖费26万元,差旅费22.02万元,维修(护)费30.06,培训费20.62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差旅费22.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4.36,福利费15.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32万元,较上年减少13.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厉行节俭所致。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2万元,完成预算的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3万元,完成预算的58.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我院本应出国的一名干警未出国;二是由于我院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所致。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3万元,占99.30%;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0.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83万元,用于车辆日常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等,车均运维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9.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所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13人次。主要用于本院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92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综合得分95.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费项目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分。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除办案数量外未完成外,其他均已经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原因导致办案数量下降,故降低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业务部门加快办案进度,提升支出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永平0474-8327107 

  主管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0

  15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50

  150

  10

   100%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各部门办案费用充足,按进度完成办案数,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各类案件办理数量 

   10

  1000

   

   683

   6.8

 

  质量指标

  各类案件结案率

   20

  99%

 

   2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办理时限

   10

  1

  1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3万元

  3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20

  98

  98

   20

 

  生态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10

  20万元

  20万元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10

  99

  99

   10

 

  总分

  100

 

   96.8

 

  2.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9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系统正常运行率预计99%,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5%。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干警满意度达到99%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永平0474-8327107 

  主管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9

   69

  10

   100%

 

  其中:财政拨款

  69

   69

  10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了各部门办案装备配备,提高办案质量

  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各类办公设备采购金额

   20

  69万元

   192万元

   20

   

 

  质量指标

  系统正常运行率

   20

  97%

  97%

   20

   

 

  时效指标

  系统故障修复相应时间

   5

  2

  2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5

  15%

  15%

   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30

  97%

  97%

   30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装备保障的满意度

   10

  99%

  99%

   10

 

  总分

  100

 

   100

 

  3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8分。全年预算数为69.25万元,执行数为6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除办案数量外,各项目标均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原因导致办案数量下降,故降低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业务部门加快办案进度,提升支出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永平0474-8327107 

  主管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9.25

  69.2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9.25

  69.25

  10

   100%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各部门办案费用充足,按进度完成办案数,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各类案件办理数量 

   10

  1000

   

   683

   6.8

 

  质量指标

  各类案件结案率

  20

  99%

 

   2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办理时限

   10

  1

  1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3万元

  3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30

  98

  98

   3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10

  99

  99

   10

 

  总分

  100

 

   96.8

 

  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5分。全年预算数为341万元,执行数为333.04万元,完成预算的97.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预算的97.67%。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原因导致办案数量下降,故降低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业务部门加快办案进度,提升支出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永平0474-8327107 

  主管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1

  333.04

  10

   97.67%

   9.7

  其中:财政拨款

  341

  333.04

  10

   97.67%

  9.7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各部门办案费用充足,按进度完成办案数,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各类案件办理数量 

   10

  1000

   

   683

   6.8

 

  质量指标

  各类案件结案率

  20

  99%

 

   2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办理时限

   10

  1

  1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3万元

  3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30

  98

  98

   3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10

  99

  99

   10

 

  总分

  100

 

   96.5

 

  5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6分。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执行数为261.94万元,完成预算的8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完成预算的88.2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由于书记员年底绩效未核算出来,故未发放。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书记员考核进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永平0474-8327107 

  主管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97

  261.94

  10

   88.2%

   8.8

  其中:财政拨款

  297

  261.94

  10

   88.2%

  8.8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各部门办案费用充足,按进度完成办案数,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书记员协助案件数 

   10

  1000

   

   683

   6.8

 

  质量指标

  各类案件结案率

  20

  99%

 

   2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办理时限

   10

  1

  1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3万元

  3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30

  20万元

  20万元

   3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10

  99

  99

   10

 

  总分

  100

 

   95.6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08万元,比2019年减少13.55万元,降低4.5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在职人员减少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34万元,比2019年增加238.31万元,增长952,193.4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货物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78万元,比2019年增加41.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有工程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82万元,比2019年增加223.81万元,增长2,034,627.30%,主要原因是:我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6,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执法执勤及办案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执行特殊工作;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474-832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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