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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3-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21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一)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另设检务服务保障中心。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数共计127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07个、事业编制20个。实有干警11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9名,事业编制14名。

(二)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我院收入预算3406.9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增加422.53万元,增长14.16%,增长主要是由于2023年人员经费增长。

支出预算3406.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422.53万元,增长14.16%,增长主要是由于2023年人员经费增长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40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405.91万元,上年结转1.08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40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91万元,占比77.84%;项目支出755.08万元,占比22.16%

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案业务费用的开支和业务装备的采购”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0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6.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908.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05.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用于办案业务费用的开支、业务装备的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66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1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8.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医疗保险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9.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院机关干警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7.82万元,上年增加46.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等。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相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82万元,其中,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上年相等公务用车购置46.82万元,比上年增加46.82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8.81万元,比上年增长19.56万元,增长6.54%主要原因:2022年我院人员经费增长及福利费工会经费核定基数扩大,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增长。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我院国有资产4454.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040.74万元,其中房屋土地面积8784.91平方米,1437.15万元;共有车辆11283.06万元,其中:机要应急车辆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474-832721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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