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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检察院
集宁区检察院联合集宁区应急管理局、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开展醇基燃料安全检查行动。“首先是限量,其次是隔离,最后是保证灭的措施。”检查组在对乌兰察布宾馆、皇嘉盛宴等餐饮场所进行抽查时向经营负责人提出醇基燃料存放使用原则。此次行动采取“检查+宣传”的形式,一方面对餐饮场所使用的醇基燃料是否合格、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索取供货商的证照进行查看;另一方面对醇基燃料的存放使用规范进行宣传。针对燃料存放隐患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醇基燃料属于危化品,无资质加工、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组深入昌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和锦洋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两个销售醇基燃料的经营企业,通过实地走访,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并对其存储、运输、销售各重点环节和加油、卸油重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为积极推进醇基燃料监管责任落实,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与各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持续督促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醇基燃料的日常监管。并以此次检查行动为契机,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持续加大对全区醇基燃料经营使用不规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化德县检察院
化德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对2所学校、20余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调研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现状,对发现的灶具、储存罐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检察人员就醇基燃料的安全常识向经营者进行了讲解,提高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化德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紧盯安全重点领域,以检察履职赋能社会治理,推动形成全县安全生产稳定格局,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