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协同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区域内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2家加油站不同程度的存在加油机附近加油区域移动扫码支付、摆放可燃物、加油站操作井有积水、安全管理制度未签发,隐患排查表、设施设备月检查记录薄、应急演练记录等书面记录部分缺失或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集宁区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并通过实地走访相关加油站、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核查案件线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22年5月16日,集宁区院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集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5月18日,集宁区院向集宁区应急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及时整改到位,加强辖区内加油站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经营行为。
2022年6月9日,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向集宁区院回复称,全部采纳检察建议,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11家加油站完成整改,1家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已要求停业整改;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商务部门等单位进行专项联合执法,将排查范围扩大到辖区各加油站,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的隐患全部完成整改;与辖区内全部加油站负责人签订了加油站安全责任承诺书;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促进规范经营。
加油站操作井整改前后对比
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集宁区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组成专门跟进监督核查小组,对辖区加油站进行随机抽查,未发现相关违规违法问题,原有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消防设施失效、加油区域内摆放可燃物、手机扫码支付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集宁区院抓早抓小、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活动,以个案办理推动专项整治,实现了安全发展理念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