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秀法律文书46篇,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粟某、林某某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公诉意见书》、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合同诈骗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成功入选。
本次获评的优秀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精准、逻辑清晰、语言规范,既清晰阐明事实证据又注重法律情理有机结合,把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要求落实在办案一线。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夯实办案人员法学理论功底和业务实践能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针对重点刑事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注重开展典型法律文书培育工作,打造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