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长夜难明 亦有人舍命燃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丽江唐雪案”......一个个熟悉的情节搬上荧幕,为给孩子治病而债台高筑的父母,以收债为名行强奸之实的村霸,制止校园霸凌面临被拘留的学生,为了孩子前途低头私了的挂职检察官......这部电影让“正当防卫”出现在大众视野,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有人看到了感动,有人看到了激励,也有人看到了思考。当权衡利弊和“都是这么判的”的思维深入骨髓,对错是否成了最不需要计较的事。或许这世界法治的阳光还没有照到每一个好人的肩头,但检察人从未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