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新年伊始,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出台《关于提振精神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提振精神,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既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和乌兰察布市两级院自身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主题教育调研成果的转化。《实施意见》从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提振队伍精神,奋勇创优争先;开阔思路眼界,加快培育人才;完善考评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健全容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五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对选人用人、教育锻炼、考核评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关心关爱等作出具体规定,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实施意见》以坚持正向激励为主基调,进一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创造乌兰察布检察新业绩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