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院《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2月29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集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乌兰察布市戒毒所召开首次联席会,共同磋商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按照自治区院《关于增设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乌兰察布市检察院、集宁区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学习研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开展好此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二、实地调研,掌握一手资料
2月29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集宁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相关人员与市司法局、市戒毒所召开首次联席会议,市戒毒所所长王海英及主要科室负责人、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科科长赵桂芳参加会议,在对戒毒人员住所、食堂、习艺场所进行现场调研过程中,王海英所长对每一区域进行详细介绍,真实直观地了解戒毒人员戒治及生活情况。
三、建立机制,保障执法规范
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就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工作模式、监督范围、监督职责等做了详细介绍,并强调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意义。双方对强制隔离戒毒中的教育矫治、医疗救治、诊断评估、康复训练、安全管理、驻所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确定了联络员,对今后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常态化信息共享。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协同配合,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和检察监督工作,共同提高执法规范性和检察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