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实践“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963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18066件。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与行政执法机关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共治格局,“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开展“保护黄河”“河湖清四乱”“守护北疆草原林地”等专项监督,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湿地188.3万亩,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1万亩。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呼包鄂乌检察机关同步发力防治大气污染,与毗邻省区检察机关共抓大兴安岭、辽河、黄河、腾格里沙漠、贺兰山等跨域环境治理,与俄蒙检察机关协力加强边境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筑牢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围绕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破坏民族团结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共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1143人、起诉30162人,较前五年分别下降19.7%和23.8%。其中杀人、抢劫、绑架犯罪下降55.8%,盗窃、抢夺、聚众斗殴犯罪下降32.2%,毒品犯罪下降49.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常态化推进,起诉易连峰、范泉智、郭全生等黑恶团伙及其“保护伞”6100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59986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犯罪3437人。因时因势服务疫情防控,及时出台文件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涉疫案件法律政策,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筑牢抗疫法治防线。
围绕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部署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保护专项监督,督促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2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9亿元、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525亩。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5157人,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清理整治违法占地1.9万亩,助力守牢耕地红线。与俄蒙就打击走私犯罪、边境口岸司法协作、检察人员会晤交流等建立长效机制,服务“一带一路”和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985人,较前五年上升23.1%。持续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2018、2021、2022年相继发布检察政策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营造宽缓司法环境,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捕不诉3927人,不捕不诉率高出总体刑事犯罪5.9个百分点。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51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促进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依法守规经营,以容错纠错护航企业发展。为防止以虚假合规逃避刑事罪责,会同工商联、国资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第三方专业化监管,确保真整改、真合规。会同公安机关连续4年清理久拖不决涉企“挂案”44件,解除企业发展羁绊。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229名社区矫正对象,准予其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以弹性监管释放司法善意。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自治区和43个盟市、基层检察院专设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0人。在伊利、蒙牛、蒙草等重点企业挂牌“检察联系点”,主动提供检察服务。
将诉源治理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6834名自愿认罪服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一审服判率达到95.4%,高出总体刑事案件4.9个百分点,有效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稳定。对大多数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捕不诉率较前五年增加6.9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057人。在呼和浩特等地推广使用电子手环监控、赔偿保证金提存等非羁押监管措施,在精准监管下体现司法温情。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深入落实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快递物流、金融信贷、社区矫正、安全生产等领域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882件,促进堵漏建制、源头防范。武川县两村民因一只羊归属问题引发纠纷,造成3死2伤,县检察院向县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整治,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编译民法典等39部普法宣传手册,持续送法下基层,实现全区苏木嘎查、民族院校全覆盖。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常态化发布法律监督数据和典型案例,60个检察院、81个新媒体账号、156部宣传作品受到国家级表彰,“内蒙古检察”连续三年蝉联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
严把刑事诉讼第一道关口,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8个,监督立案、撤案5141件,较前五年上升12.5%。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13175人,不诉7931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29.7%和15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43件,较前五年上升75.7%。全面倒查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的刑事执行案件,监督整改违规违法减假暂3571件,监督收押收监610人。强化对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的实质化审查,坚决纠防“纸面服刑”。对18所监狱、55个看守所和55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督促纠正监管违法、驻所监督不力等问题3000余个。监检协同完善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等衔接机制,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442人,对4名原省部级干部、197名原厅局级干部和342名原县处级干部提起公诉。对“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案,准确把握违法所得证明标准,提出全区首例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从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26人,维护清朗的执法司法环境。
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建立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全面把握案情,提升监督质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822件,抗诉改变率较前五年增加11.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10件,法院采纳率较前五年增加19.5个百分点。持续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案款发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3450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58人,助力破解“执行难”。连续四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会同公安、法院健全防范、发现、制裁工作机制,监督纠正“假官司”190件,起诉相关犯罪207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通辽两级检察机关对20起“套路贷”系列虚假诉讼跟进监督,原民事判决、裁定全部被撤销,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2件,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6557件,较前五年分别增长18倍和113倍。对一些诉讼程序终结但当事人仍然不服的案件,自2019年起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304件,其中讼争5年以上的40件。兴安盟某公司承包土地后因占用林地并硬化地面被行政处罚。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行政争议仍未解决。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开展调解,推动解决了持续多年的纷争。
认真履行公益守护者责任,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年来,深耕细作“4+9”法定领域,立案公益诉讼29936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3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诉前程序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比例达到96.7%,以最小司法投入争取最佳社会效果。对检察建议未落实的,提起诉讼1013件,裁判支持率100%,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针对呼和浩特市某电厂贮灰扬尘、某生物公司排放恶臭气体、包头某铝业公司填埋废渣等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力促企业环保升级,实现惩罚追责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源头治理、系统解决。围绕国防利益、英烈权益保护等问题,军地联合开展军用土地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专项行动。积极拓展办案新领域,办理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4694件,公益保护更为全面。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强化协作,积极打造公益志愿者团队、公益守护人驿站,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公益、参与公益、支持公益的良好氛围。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动态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团队1909个,谁办案谁负责全面落实,权责明晰的新型办案机制有效运行。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三级检察长办理案件7957件、列席审委会2357次。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察官员额自治区级统筹、动态调整机制,累计遴选员额检察官3059人,85%以上的人员集中到办案一线。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全面落地,职业荣誉感显著增强。
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压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建立以业务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预判预警、案件流程实时监控、申诉信访反向审视、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相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检察官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让检察官担好责、办好案。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逢问必录”,持续抓实记录报告,2022年填报2592件,是2019年的12倍。全面应用检察业务系统2.0,对监督办案进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
完成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由1491个减少到855个,减幅42.7%,构建形成“四大检察”全面发展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等业务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增强综合监督质效;通过提级办理、异地交办、异地调派检察官、跨地域协作配合等机制,聚合检察资源,提升监督效能。在呼伦贝尔等地探索建立“相邻院一体化集中办案”机制,整合优化基层办案力量,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融合推进政治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筑牢对党忠诚政治品格。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引领,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将“忠诚、尚法、包容、坚韧”检察精神融入履职,全区259个集体、14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以潘志荣、白静、春华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展现了新时代检察人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大力推进专业素质能力建设,把“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新时代检察理念融入教育培训,加快理念更新。实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进课堂等模式,开展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和跨区域联合培训,五年来累计培训11万余人次。强化智慧借助,持续推进与江浙沪检察机关交流合作,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互派挂职,与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等院校协力推进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全方位提升专业化水平。
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抓好巡视、督导、审计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盟市和基层检察院开展巡视巡察,纠正偏差落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不当交往、违规吃喝等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将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融入日常。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74人。持续为基层减负松绑,深度应用电子政务,提升办公效率,自治区检察院督查、发文、会议较2018年压减近三分之一。
全区三级院全部建成远程案件会商、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系统,荣获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建成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平台,高效保障律师异地阅卷3157次。检察大数据中心、智慧公益诉讼应用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度支撑、服务办案。积极支持全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以信息共享共建强化制约监督。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监控和信息联网,建设视频智能分析监督平台,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更加有力。
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健全完善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引领办案质效提升,激励担当作为。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7下降至1.08,四年来共压减了16945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较前五年分别下降1.4%和0.9%。2022年70%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同比上升,31%的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人财物更多投向基层,业务指导更实落到基层。大力推进干部交流任职,选优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法学专业占比分别提高到64%、73%,班子结构明显优化。编制、员额向基层倾斜,下派、招录补员872人,缓解基层力量薄弱难题。通过领导包联、结对共建、帮助式培训等方式,全面助力10个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全区有6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五年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6次,认真抓好审议意见和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邀请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5497人次。代表委员提出的148件议案、提案和建议全部办结并逐一反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履职制约,与警察、法官、律师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81次,邀请律师参与接访668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664件次,主动接受和回应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发生新的历史性变革,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深入推进,全区检察工作实现了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的巨大变化,正在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内蒙古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是自治区党委、最高检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制约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同时,也是全区广大检察人员拼搏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全区检察事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必须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和安全,强化依法能动履职,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须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不断深化自我革命,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些经验和认识,我们将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的更重责任和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跟不上不适应,从政治方向、人民立场、法治精神有机统一的角度审视案件的自觉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专业能力跟不上不适应,准确适用法律、精准认定事实证据的能力不够强,“求极致”的工匠精神仍需大力培树。三是纪律作风跟不上不适应,庸粗慢浮等作风顽疾仍未根治,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和精细化、规范化的办案习惯尚未全面养成。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采取措施推进解决,今后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