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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5日在乌兰察布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志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主动迎接监察体制改革新机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提请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8件13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6件1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件101人,提起公诉29件102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建立提前介入、工作衔接、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大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力度。市检察院发现并分别向市监委、市公安局移送线索3条、7条,移送的巩某某、王某某线索,批捕后四子王旗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徇私枉法罪向四子王旗法院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实行涉黑恶案件“捕诉合一”,组成专案组办理以范某某为主犯的涉及46人的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二是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99件1060人,同比下降2.7%、0.5%;批准和决定逮捕622件798人,同比下降0.3%、0.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296件1757人,同比下降10.2%、13.7%;提起公诉1237件1674人,同比下降3.4%、0.5%。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39人,起诉208人;批捕爆炸、放火、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1人,起诉429人;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涉毒品犯罪84人,起诉121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2人,起诉331人。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62人、不起诉91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批捕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1人。积极组织检察长进校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12名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为中小学生进行法治宣讲,受教育人数达12000多人,有力地提高了在校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到老师、家长和学生的赞誉。四是积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移交衔接实施意见(试行)》,对推动建立协调衔接机制、违法违纪线索移交进行了积极探索。受理侦(调)查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9件50人,其中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5件41人,批捕5件6人,提起公诉18件27人,判决5件9人。办理的鄂尔多斯市原政协主席王凤山(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已提起公诉。五是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转型升级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1】,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线索20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8人(次),接听热线电话213次;利用远程视频接访66次、指导案件办理60次;处理高检院巡视信件材料29件,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化解疑难信访案件7件,接访31人(次),带案下访22人(次),围绕诉求释法说理,做到既解群众“法结”,更解群众“心结”。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向法院发检察建议2份,办理赔偿类案件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案件17件,救助29人,发放救助金50万元。全国两会期间,两级检察院采取有力稳控措施,实现2018年全年进京赴呼零上访。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24件,同比上升88%、267%。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9件,提起公诉2件。纠正漏捕24人,同比上升41.2%。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件(次),同比上升146.7%。提出抗诉案件12件,同比下降7.7%。纠正遗漏罪行43人,同比上升53.6%。纠正遗漏同案犯64人,同比上升236.8%。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案件24件(次),同比上升242.9%。探索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3】,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实行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效果及当事人合法权利。开展了全市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审查逮捕和刑拘未报捕案件以及基层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办理的被告人苏海龙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赵瑞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文祥贪污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为全区优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案件。二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案件116件,同比上升96.61%,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6件,办案机关采纳86件,采纳率为89.58%。向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件,提出检察建议193件,办案机关采纳240件,采纳率为99.2%。核查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执行刑罚罪犯26人,清理纠正20人。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34件,同比下降4.29%。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3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10件,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受理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48件,提出检察建议40件,采纳32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27件,采纳25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9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5】,探索对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和执行监督新模式。四是全面推进公益诉讼【6】与市国土、食药、水利等六个行政机关进行座谈,并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形成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市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指挥中心,举办了培训班,召开了推进会和新闻发布会。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调研,主动接受监督。召开了乌大张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座谈会,并签署了《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全市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74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7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67件),立案28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73件),履行诉前程序256件,起诉3件,起诉并调解结案1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破坏污染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水域8000多亩,对6家违法污染企业责令整改,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1854吨,追回国有财产1113万元。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摸排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44件,督促300多家网络餐饮服务商进行整改。察右前旗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涉案企业支付治理费用1870万元(先期支付481万元),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三)聚焦服务保障大局,切实提升司法保障水平。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把检察工作与“三大攻坚战”深度融合、精准对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8件20人,提起公诉30件41人。办理了涉案50多名被害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8】,主犯刘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8件18人,提起公诉35件57人。批捕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招投标、职务侵占等犯罪3件8人,提起公诉10件19人。批捕侵犯商标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5件5人,提起公诉5件13人。二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环保攻坚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98件,批捕15件18人,提起公诉96件131人,立案监督3件,督促关停和整治无证沙场和违法排污企业69家。各基层检察院积极利用公益诉讼手段配合当地政府生态环保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制定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草牧场等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80件94人。两级检察院共派出46名检察人员脱产驻村扶贫,机关干警多次深入扶贫点,以入户走访、制定计划、宣传政策、生活帮助等形式开展帮扶工作。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扶持村集体经济,为帮扶点争取农机库建设项目资金10万元。通过司法救助,救助贫困户10户17人,发放救助金15.1万元。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3名干警荣获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四)立足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坚定改革决心,在落实中巩固改革成果,在巩固中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2017年度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1360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分析论证,形成报告向全市两级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的办法》,通过侦查人员亲历庭审活动,提高依法收集证据意识。积极开展适时介入引导公安侦查活动和监委调查活动,强化刑事案件的侦查(调查)方向和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准确性。检察官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积极参加庭前会议依法提出庭审意见和建议,使庭审活动更有针对性、更趋向实质化。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要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573件。构建“核心数据分析研判+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管理新模式,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共评查案件92件。三是严格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对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考核,按照绩效评定考核等次,调动检察人员积极性、增强责任心。

(五)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和机关党的建设。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定位和主要任务,以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为载体,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采取集体学与自学、专题辅导与研讨、院领导与支部书记讲党课、参观见学与社会实践、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和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年来,邀请市(县)委党校专家授课6次,院领导、支部书记讲党课67次。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主题学习周”活动。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51人赴井冈山举办以“不忘初心跟党走”为主题的党员骨干提高班,接受红色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市检察院完成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工作内容,赋予党支部“建议权”“话语权”,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两级检察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常抓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市检察院转变监察室职能,强化检务督察和巡察工作;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检察长办公会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召开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视频大会,整顿了机关纪律作风,提升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三是强化干警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市检察院以增强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培养业务骨干为重点,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主线,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累计培训干警2000余人(次)。举办了检察官综合素能提升、公益诉讼培训班和全市公诉人岗位技能竞赛。在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执检检察业务竞赛中,两名干警荣获“业务能手”称号。四是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导出程序性信息198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3条,公开法律文书1243份,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发布信息930条。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市检察院领导深入11个旗县市(区)分别组织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9件18人,利用微信群向代表委员发布信息156条。

(六)推进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提增司法办案效能。重点是强化信息化平台应用,建成了检察专网云盘、高仿真远程真人1:1视频会商系统、语音识别系统,对中心机房和内网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办公系统,强力推行公文在内网政务系统内规范处理。两级检察院根据自治区检察院要求改造了检委会会议室,新增计算机及其配套设施,完善了检委会委员在会前查看推送议题及相关资料和会中的系统登陆、加入会议、审阅议题到表决议题程序,规范了会议流程。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召开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安排部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发展。二是市检察院党组派出5个督察组,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检察院调研督察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各基层检察院对市检察院党组会决议事项的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工作质效。对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一轮巡察,从严治检更严更实。三是高检院对自治区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后,市检察院统一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并对基层检察院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察,促进巡视整改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落实。四是定期召开调度会,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确保重要活动取得实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新任务的能力还不够强,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协调、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检察相对薄弱,不愿、不敢、不善监督的问题有待持续改观。三是队伍的素质能力与执法办案要求、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五是工作作风还不够严谨、务实,争先创优的意识还不够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坚持目标和问题两个导向,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统筹发展三个理念,提高服务大局、法律监督、智慧借助、创新发展四项能力,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法治、美丽、文明、和谐、平安乌兰察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不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补齐工作短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不断线。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五)从严治检不停步,提升能力素质,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为推动乌兰察布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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