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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9日在乌兰察布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文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市委、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要求,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抓手,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稳中有进。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5件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优秀案例,5个集体、2名个人获自治区及以上表彰,20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位列全区第一,占可排名指标总数的54%。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678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9381326人,受理审查起诉20452881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90件、行政监督案件100件、公益诉讼案件533件。

一、把牢政治方向,在凝心铸魂中淬炼忠诚底色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4次,完成市委领导工作批示7项。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市检察院全年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3次,开展交流研讨6次,组织线上线下各类政治学习195次。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始终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提升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先后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48次,举办主题宣讲159次。立足“两首之间”区位,打造坚强堡垒“模范”支部,积极构建“双融”体系,通过建立党员党内政治生活档案、组织观察员制度等措施,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积极探索开展系统党建工作,增选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委员3名,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聚焦思想强化学习,聚焦主责深入调研,聚焦发展解决困难,聚焦问题检视整改,聚焦长远建章立制。以“十学”1为抓手强化理论学习,做到个人自学全覆盖,共开展自悟引领学6次,专题学习讲座4次,举办专题读书班4,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讲党课11制定大兴调查研究实施方案,党组工作组及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正反面典型案例及“四下基层”工作要求,深入基层专题调研23次,形成调研报告9篇,推动调研成果转化25

二、依法能动履职,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推进平安乌兰察布建设。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835人、起诉1789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45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赵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诉讼。依法全链条打击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390人,挽回损失460余万元,协助公安机关从云南押解百余名电诈犯罪嫌疑人并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起诉危险驾驶等犯罪513人,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踏实、更有保障。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0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366件。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与行政执法机关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共治格局,落实“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河湖清四乱”“检察蓝护卫神州草原绿”等专项监督,助力岱海、察汗淖尔湿地、黄旗海保护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湿地622.07亩,督促清理占用河道垃圾2674余吨、治理恢复河道26公里。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打造“乌检公益,全面发力,守护河湖,造福民生”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与北京、呼市、大同、张家口等多地检察机关会签系列协作机制,全方位、立体化区域协作新格局已初具规模。卓资县检察院与呼市新城区等13个检察院共同守护大青山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刊发。

依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5人,持续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捕不诉31人。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活动30余次,会同市委统战部、工商联举办检企沟通圆桌会,倾听企业家意见建议。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办理18件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案件,以容错纠错促进涉案企业在全面整改合规后走上依法经营轨道。强化检察环节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一体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让“丰镇月饼”“卓资熏鸡”等地理名片不褪色、美名扬。商都县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招商引资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努力为企业守护一方“法治净土”。

积极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将诉源治理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捕、不诉709980人,诉前羁押率27.02%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和服判率分别达到91.33%95%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认真落实最高检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6份,同比增长94.29%,回复率100%促进堵漏建制、源头防范。认真做好行刑衔接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及时移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一放了之”。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检察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发布检察宣传信息3.2万余条,6宣传作品受到自治区以上表彰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中诠释初心使命

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年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93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100%。组织对208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把矛盾争议说清楚,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证后化解率达90.22%。紧盯群众身边的侵权案件,起诉制售假、高空抛物、窨井伤人等威胁“舌尖”“头顶”“脚下”安全犯罪11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5。察右前旗检察院在办理宁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蔬菜案3中,及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刑事责任,又提起10惩罚性赔偿,让其为不法行为“买单”。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1人、起诉48人。深化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16人、不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开展“未检保护 伴我成长法治进校园、进乡村活动203次,协同教育、市监等部门对88学校及周边联合检查45与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涉案未成年人救济、校园霸凌防护等方面广泛协作,合力构建社会化保护大格局。深入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形成“1+3家庭教育指导模式”4,制发督促监护令11份,指导家长“依法带娃”。着力打造“晨曦未检”品牌,兴和县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为全市政法品牌建设观摩点,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及察右后旗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用情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打通讨薪“最后一公里”,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1件,追回欠薪54.95万元。集宁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构建的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良性互动工作模式被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推广,办理的督促整治加油站安全生产案例获评全区“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市检察院及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均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池,丰镇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检察+企业”联合救助新模式,将检察机关“独角戏”变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全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9件,司法救助率位居全区前列。

四、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62件、撤案32件,纠正漏捕漏诉152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224(次),监督质效大幅度提升。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采纳17件。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现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发出书面纠违意见208,纠正脱漏管24人,提请收监执行10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9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15从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人,维护清朗的执法司法环境

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类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对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审查后提出抗诉2件、再审检察建议9件。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37件,采纳率100%。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正确的裁判,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460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纠正“假官司”8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化德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获得新进展。加强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4件,采纳率100%。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件。在全区三级检察院一体化推动下,察右中旗检察院通过多次耐心地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有效化解了一起历时10年的涉土地纠纷行政争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纠正行政机关法律适用错误、执法程序不严、强制措施不当等行为16件,在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性整改的同时,更注重加强协作配合,与相关行政机关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作机制》等协作配合机制18

做好公益讼诉检察展现新作为。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治理效能”贯穿始终,通过诉前程序结案比例达到99.17%,以最小司法投入争取最佳社会效果。对检察建议未落实的,提起诉讼9件,裁判支持率100%。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办理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75件。凉城县检察院联合蒙晋两地七个检察院一体履职,开启明长城保护治理新征程,被《检察日报》刊发推广,并在全区率先制定《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效破解了赔偿金使用难题。深耕国财国土领域保护,立案18件,督促追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279.5万元。四子王旗检察院依法对25名盗掘古脊柱动物化石案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猖獗的盗掘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堵塞了国有资源流失漏洞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

改革兴检激发动能。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24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84次,包案办理首访案件55全力推进检察“数字革命”,建立、应用数字检察模型25个,通过应用发现问题线索445条,监督成案93件,挽回经济损失286万元。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完成了档案数字化工作。2篇信息被最高检《检务科技新动态》采用,建立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检察监督模型获全区优秀奖。狠抓业务质效,综合运用业务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分析预警、案件流程实时监控等手段让检察官求极致、办好案

素能强检唯实惟先。深入贯彻全区检察机关“1231”工作总要求5,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目标,以“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6方式举办培训436次,覆盖全市两级检察院1.5余人次。借助京蒙对口协作平台,推动全市两级检察院与北京地区检察院结对共建,首批22名业务骨干已赴京开展为期一周至三个月不等的学习锻炼。打造理论研究新高地,组建理论研究人才库,32篇文章在《检察日报》等全国性刊物发表,3篇论文在自治区及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深度挖掘基层队建品牌,凉城检察“花木兰”团队、化德检察“干枝梅”精神等正成为乌兰察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征途上的靓丽风景。

从严治检久久为功。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四风”问题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持续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和“以案促改”专项行动,聚焦执法司法、纪律作风等问题自查自纠,自查率达100%。严格执行“三个规定”7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两级检察院全年共填报890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及谈心谈话,通过修订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切实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

六、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

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自觉强化履职制约。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244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475件(次)。市检察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和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同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合力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18次,邀请律师参与接访19(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接受和回应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

各位代表,回望刚刚过去的2023,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平安乌兰察布、法治乌兰察布建设同行。我们深刻感到,乌兰察布市检察工作实现稳中有进,靠的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靠的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与最高检“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较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走深走实,检察监督办案新理念也需要持续巩固二是融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检察服务保障质效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人员眼界不够开阔,思路不够拓展,专业化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全市检察工作整体落实自治区检察院“横向要均衡纵向要突破、高原上起高峰的要求不够到位。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五届七次全体会议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主线,在服务保障市委锚定“闯新路、育产业、提总量、争进位”的目标,全力以赴办好两件大事,深入实施“六个工程”中,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方位助推乌兰察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在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检察履职坚持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善作善成。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做深做实检察服务品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乌兰察布、法治乌兰察布建设。

三是在司法为民上落细落实。依法严厉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小案”“小事”,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抓好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在主责主业上深耕笃行。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的效果,大力提升民事检察自身能力水平,推动行政检察实现有力监督,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以能动履职办出更多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办案力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持续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在苦练内功上常抓不懈。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时刻牢记“三个务必”,一体推进“三不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用好业绩考评等手段,加快解决工作中的“推、拖、粗、虚”问题,着力在深化“亮、晒、比”和“提标、提速、提效”上下功夫,持续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不断夯实新征程上乌兰察布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时序更替奋楫者先,华章日新勇进者胜。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笃行实干,以一流业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乌兰察布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案例

1.十学(P3):是市检察院采取的10种理论学习方式的总称,包括邀请专家教授权威解读学、组织检察人员自悟引领学、推送重点内容线上学、印发应知应会线下学、亲临红色基地参观学、举办读书班集中学、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学、各级书记班子成员讲党课指导学、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学、抓实调查研究实践学。

2.企业合规改革(P4):是指检察院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宁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蔬菜案(P5):宁某在自家种植的大棚内使用禁用农药“毒死蜱”,并将使用禁用农药“毒死蜱”的小白菜在市场上销售给不特定消费群体,经乌兰察布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所含“毒死蜱”实测值超过限量值数倍,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潜在危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据此对宁某提起公诉,被告宁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表示愿意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本案的成功公开审理,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4.“1+3家庭教育指导模式P6):是由检察官牵头,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模式。用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训诫,并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求监护人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亲子沟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健康成长。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发“督促监护令”,推动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

5.“1231”工作总要求(P9):20232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李永君检察长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中提出2023年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1231,即坚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一条主线”,站稳“牢牢把握最高检‘检察工作现代化’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两块基石”,扭紧“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三个关键”,达到内蒙古检察工作“力争上游、确保中游、减少下游”“一个目标”。

6.“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P9):“三全式”培训指的是全员全年全科培训,即提前规划全年教育培训,举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等各类培训班次,覆盖全市两级院检察人员。“三真式”实训指的是真案真庭真人实训,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公检同堂庭审观摩活动,切实提高检察人员能力素质和办案水平。

7.三个规定(P9):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院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概括来说,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附件2

乌检公益、全面发力、守护河湖、造福民生”品牌介绍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公益保护为核心,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专门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的制度。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 023年,市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岱海系列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和市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政法系统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平安乌兰察布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结合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全区重点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河湖品牌创建工作。通过以“守护岱海水生态环境”为中心目的,辐射带动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与巩固,力求打造好“乌检公益,全面发力,守护河湖,造福民生”这一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河湖品牌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受理涉河湖水生态保护领域案件线索84件,立案84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2件,举行公开听证会5次,针对相关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的情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共办理黄河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案件领域涉及农用地膜污染、河湖清四乱、污水排放等方面,涵盖岱海、大黑河、黄旗海等全市主要湖泊湿地及各干支流水系,共计清理废旧地膜3956.14吨,耕茬回收2808吨,清理河道及保护区周边垃圾2674.45余吨,封堵未经审批机井5眼,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个,面积2.18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6公里。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河湖水生态品牌创建,持续助推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

附件3

晨曦未检品牌介绍

晨曦,意为未成年人像清晨的太阳般冉冉升起。晨曦,亦作“晨羲”,释义为黎明的微光,取自南宋诗人王韶之的《食举歌》“晨羲载曜,万物咸覩”,寓意未成年人如清晨的太阳一般带来光明和希望,以此作为乌兰察布市未检团队名称,是希望守护带来希望的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用真心和付出感化挽救迷途中的少年。

2 019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晨曦未检工作室。为打响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特色未检品牌,扩大乌兰察布市未检工作影响力,凝聚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工作力量,20204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决定聚合全市未检部门、未检工作室力量,成立“晨曦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外统一使用晨曦未检工作室名称,统一使用晨曦未检工作室LOGO,进一步凝聚起未成年人检察力量。晨曦未检品牌名称、品牌内涵、品牌LOGO及未检检察官动漫形象全部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亲力原创所成。

晨曦未检LOGO与品牌名称相呼应,LOGO由内部图案与外部圈环构成,内部图案包括以下几个元素:绿叶、太阳、树苗和手。

LOGO诠释为:未成年人是祖国新时代冉冉升起的太阳,也是茁壮成长的稚嫩树苗,在每一棵小树苗成长的过程中,需要每一个未检工作者共同用心呵护,用爱浇灌,用双手托起未成年人的灿烂明天;外部圈环为晨曦未检工作室名称,它紧紧包围着内部图案,象征着全市未检人员都将用爱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给晨曦未检品牌注入活力,彰显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本部门人员为原型创作动漫形象,更好的贴近未成年人。

女性检察官有着大大的眼睛,热情的笑容,代表了未检检察官的亲切和温暖,永远贴近未成年人;男性检察官有着坚毅果敢的脸庞,象征着敢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势力,永远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小桔灯”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指南针”

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平台 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平台
附件4


乌兰察布检察”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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