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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3-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另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素能提升为抓手,稳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主动服务大局。市检察院党组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深入推进平安乌兰察布建设,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能力水平作为重要工作予以推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每月业务数据情况召开会商研讨会,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以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四是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队伍素质能力稳步提升。市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738.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53.78万元,增长25.26%,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58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15万元、结转结余增加47.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63万元,减少-0.8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3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82万元、结转结余减少294.71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3,738.2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395.9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32.13万元,增长7.34%,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4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2.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82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两年内无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342.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63.76万元,减少43.52%,变动原因:我院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3,738.2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690.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63.06万元,增长7.68%,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3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82万元。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两年均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47.62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基本支出结转14.6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4.71万元,减少86.09%,变动原因:基本支出结转减少289.3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5.3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395.91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4.43万元,占97.60%;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本年其他收入81.48万元,占2.4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690.62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2,657.02万元,占71.99%;本年项目支出1,033.60万元,占28.01%;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372.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7.73万元,增长12.99%,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1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15万元,结转和结余增加43.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53万元,增长7.75%,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3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增加16.82万元,结转和结余减少14.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28.85万元。与年初预算2,984.4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9.1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9.19万元。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1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国家赔偿费用为追加的费用。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2,918.9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15.67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705.88万元,支出决算189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资金188.68万元。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72.41万元,支出决算9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资金126.99万元。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50.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15.7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34.55万元,支出决算14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7.11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6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资金为年中追加资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03.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减少1.4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6.46万元,支出决算6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地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低。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7.98万元,支出决算3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47.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1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2.18万元,支出决算14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增加5.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295.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8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5.23万元、津贴补贴806.27万元、奖金190.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141.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4万元、住房公积金147.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68万元。

(二)公用经费308.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62万元、咨询费4.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7.9万元、取暖费26.3万元、物业管理费14.45万元、差旅费20.55万元、维修(护)费16.72万元、租赁费2.46万元、工会经费15.67万元、福利费19.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033.6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92.3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2.33万元。此项经费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89万元、印刷费12.31万元、邮电费15.09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53.17万元、差旅费126.86万元、维修(护)费3.97万元、培训费28.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25万元。此项经费为司法救助资金

(四)资本性支出28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8.5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8.8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9.53万元。

(五)其他支出9.19万元.主要包括国家赔偿费用9.19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支出决算38.81万元,完成预算的9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38.81万元,完成预算的97.0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9。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8.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1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5万元,减少-2.88%,变动原因:我院离休节俭,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6个,实施项目6个,完成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066.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38.3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1,028.28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08.3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26万元,增长4.85%,变动原因:办公费减少16.79万元、咨询费增加4.8万元、电费增加5.59万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2.97万元、差旅费减少2.58万元、维修(护)费增加13.35万元、劳务费减少0.01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08万元、 福利费减少6.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58万元。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3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34.95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65.05%。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06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国家赔偿经费支出”、“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国家赔偿经费支出、办案业务经费等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挥社会效果好人法律效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国家赔偿经费支出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79分。全年预算数为9.19万元,执行数为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弥补受害人一部分经济损失。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20

9.19

9.19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9.20

9.19

9.19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赔偿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弥补受害人一部分经济损失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家赔偿金发放金额

正向

大于等于

10

9.19

10

9.19


发放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质量指标

审批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

3

10

10


资金到位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5

5

0


时效指标

审批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

3

5

5


发放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

3

5

5


成本指标

发放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10

9.19

万元

5

5


赔偿人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

1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10

9.19

15

13.78


可持续影响

司法公正性

定性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害人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10

10


总分

100

92.97














2.办案(业务)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58分。全年预算数为116万元,执行数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法制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8.00

116.00

116.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8.00

116.00

116.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法制环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各类案件办临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00

303

10

5.05


质量指标

各类案件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52.08

%

20

10.52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办理时限

正向

小于等于

3

3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支出

正向

小于等于

3

10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10

10


总分

100

85.57














3.上年结转业务装备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41万元,执行数为3.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一部设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1

3.41

3.41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41

3.41

3.41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购置一部设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买设备数量

正向

等于

1

1

10

10


设备购置支出进度

正向

小于等于

3

3

5

5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定性


10

10


5

5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时效指标

设备验收及时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0

5

5


采购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0

5

5


成本指标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

%

5

5


总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3.41

3.41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设备日常使用率

反向

大于等于

200

200

15

15


可持续影响

保障正常的工作开展

定性


优秀

优秀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定性


满意

满意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国家赔偿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474-832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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