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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保护大有可为 我们以检察之名守护生命遗迹
时间:2023-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辽阔的内蒙古大地上,深埋着无数珍贵的历史宝石——古生物化石“龙骨”。四子王旗作为“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见证了从5880万年前的脑木更动物群至今的地质演变和生命进化。然而近年来,这些无声的历史见证正面临着被大量非法盗掘和买卖的严重威胁,尤其是古脊椎动物化石“龙骨”。四子王旗检察院聚焦古生物化石保护薄弱环节,以法律为利剑,集中优势兵力,主动出击,护卫古生物遗产,尽检察之力开启古生物化石保护新篇章。



防患未然,深挖利益根源斩断贩卖古化石链条


违法买卖是盗掘“龙骨”的最大诱因。近年,不少古生物化石商贩悄然在当地出现,为大量收购古生物化石,通过高价利诱当地村民盗掘古生物化石,加之村民对保护古生物化石相关法律了解不足,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盗掘队伍,最终发展到“五步一坑,十步一洞”的盗掘“盛况”,公安机关虽周密布控警力打击盗掘行为,但在金钱的诱惑下,盗掘行为依旧猖獗不止,犯罪分子利用熟悉地形优势昼伏夜出,让抓捕行动难上加难。为彻底断绝盗掘行为,办案人员决定通过“抓前端”实现“治未病”,从重从严打击违法收受“龙骨”商贩,将盗掘犯罪从源头截断。先后办理倒卖文物案3起5人,移送起诉2件4人,最严重的一起案件中收购“龙骨”多达10.4吨。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盗掘古生物化石违法犯罪


对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子王旗检察院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检察官充分利用批捕、公诉检察职权,主动出击,提前介入案件处理,通过精准的证据搜集和深入分析研判确保案件质量。在引导侦查中,确保方向正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今年,已经高效办理多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共涉及2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0件,涉及25人,其中1人因盗挖五公斤龙骨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最严重的涉案人数仅3人,盗掘龙骨多达961公斤。此外,为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及时把3条相关线索转交到公益诉讼部门处理,有效推动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融合。


常抓长效,联动多方合力织密保护古化石网络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推进古生物化石长期保护、全面发展,今年7月14日,与四子王旗公安局、四子王旗人民法院通力合作,及时向各乡镇苏木广大农牧民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掘及收售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在“活力四子王”长期展播。该通告旨在告知广大人民群众盗挖“龙骨”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任何盗掘和非法买卖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犯罪行为,保护这些珍贵的自然遗产不受破坏。四子王旗检察院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民众,勇于举报违法行为,积极提供相关的犯罪线索。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与司法机关的紧密合作,共同编织一张密不透风的保护网。


督促履职,用好检察建议保障古化石末端安全


盗取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不仅对古生物遗产造成破坏,而且在非法活动过程中,植被和环境资源也遭受到严重损坏,甚至可能导致地质塌陷,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到该严峻形势,四子王旗检察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在现场公开宣布送达,确保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推动形成共同协作、共抓保护的多元一体格局。


内外兼顾,抓好古化石保护宣传提升普法实效
为确保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四子王旗检察院从内到外系统推进相关措施。对内在全院上下组织系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熟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关键法律法规,同时对古生物化石的文化背景进行科普教育。对外结合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创新宣传策略:发放通俗易懂宣传资料、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以典型案例解法等形式接触社会公众,广泛传播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重要性,提升公众对古生物遗产的保护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利用好。”古脊椎动物化石不仅是生命信息载体,见证着古生物的演进历史,更是对古生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对于研究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四子王旗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为祖国北疆古生物化石保护注入更多“检察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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