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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履职要求;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体现。集宁区检察院坚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宽严相济等政策原则,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李永君检察长提出的“护企五招”为工作抓手,多措并举推进检察护企走深走实,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涉企“挂案”清理是促进诚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集宁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职能,对侦查机关久侦不决的涉企“挂案”进行摸排。会同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涉企“挂案”成因,共同研究制定“清挂”方案。目前通过摸排确定涉企“挂案”13件,通过对案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启动监督撤案程序1件,提出书面取证意见3件,建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件。集宁区检察院拟通过有效提前介入,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会同侦查机关分批次完成“挂案”清理工作,并通过有效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促进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杜绝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通过及时介入涉企案件侦查活动,避免以刑事手段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目前集宁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6起涉企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对其中2起刑民交叉案件提出书面介入意见及取证意见,力求与侦查机关共同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对集宁区检察院在办的涉企犯罪、经济类犯罪案件共同讨论研判,避免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民事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通过研判目前已启动不起诉程序1件3人。三是进行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排查。对不涉案的款物、账户、企业生产经营资料,一律不得查封。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从院内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知识产权办公室,打破检察工作内部分工壁垒,成立“四检合一”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组,集中统一承办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新机制。二是加强对辖区内知名品牌检察保护。在老马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点,并定期与企业进行座谈,协助企业做好品牌保护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三是注重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向企业和群众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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